张守华律师专业代理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案件诉讼;代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及其它疑难复杂案件诉讼。张守华律师创办的—徐州医疗事故暨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志在为涉及医事法律纠纷的当事人提供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业务范围
代理医疗纠纷诉讼
代理市、省、中华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代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代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代理医疗纠纷案件调查、取证
代理进行和解、调解
提供法律咨询
代书各种法律文书
担任法律顾问
  律师忠告
1、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学、法学等领域,专业性非常强,诉讼风险较大。
2、医疗纠纷案件的最终结果,通常取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结论,故医疗纠纷案件重心在上述鉴定环节。
3、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学专业知识,普通法律工作者无法涉足,所以遇到医疗纠纷需要请律师时,请选择具有医学背景及医院工作经历的律师,特别是具有强大医学背景的律师,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联系方式
徐州医疗事故暨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联系人:张守华律师
电话:0516-83821550
传真:0516-83821550
手机:13952236538
邮箱:zhangshouhuan606@163.com
地址:徐州市市民主南路79号时代广场B座-1603室
网址:www.xzylsgls.com
徐州医疗纠纷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简介经办案例诉讼指南鉴定指南法律法规律师视点在线咨询
本网站信息仅限于学术研究之用,由于处理法律事务需依据全面、真实、准确证据材料,故在线解答只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及诉讼的依据和结果承诺!
鉴定指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就是故意伤害罪。一经定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友情连接:重庆刑事律师
徐州医疗事故暨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 2008-2009 版权所有
联系人:张守华律师 地址:徐州市民主南路79号时代广场2-1603 手机:13952236538 电话:0516-83821550
传真:0516-83821550 苏ICP备09086523号 技术支持:徐州金网